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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部分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928日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国第三十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我行计划自20181016日起对新发售的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及存续期的开放式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下调至1万元!

 

 

鹿城农商银行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